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通信中心又名上海海岸电台,始建于1905年,至今已超过一百年的历史。在我国沿海现有的海岸电台中,上海海岸电台是我国承担海上遇险和安全通信及常规通信业务种类和电路规模最多、有效覆盖范围最广、设施最为齐备的大型海岸电台。在目前国际上实施的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中,上海海岸电台是我国政府指定的唯一全频段国际数选(DSC)值班台,开放所有GMDSS值守电路,代表中国承担我国沿海和国际第七搜救区西北太平洋(A1/A2/A3)的海上DSC值班任务,并开放MF/HF DSC自动测试服务。承担我国开放的所有海上通信业务和除冰况报告外所有的公益性通信业务。是我国向海上船舶播发气象、台风警告、航行警告等海上安全信息的主要海岸电台之一,承担国际第11航行警告区中国沿海NAVTEX播发及中文NAVTEX播发职责。是国家指定的唯一接收中国船舶报告的海岸电台报告站,是我国唯一的海上报时信号播发台。上海海岸电台承担着航行于我国水域中外船舶的船岸通信以及我国远洋船舶与国内的通信任务,覆盖范围包括我国沿海、以及北太平洋及阿拉斯加海域、南太平洋及澳大利亚海域、东南亚海域、印度洋及非洲东海岸、地中海、欧洲和美洲等海域。
上海海岸电台在保障我国及相关国际海域海上船舶航行安全和履行国际义务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担负的职责具有明确的公益性特征。鉴于此,在2007年国务院批准通过的《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建设规划》中,上海海岸电台明确为我国核心海岸电台,将作为重要节点在我国海上安全通信体系中长期存在,与国内兄弟岸台及其它沿岸国的水上安全通信岸基设施一起,共同为全球海上船舶提供支持保障。海岸电台作为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重要环节的专业性和可靠性是任何其他公众通信都无法替代的。
二、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所属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人教〔2013〕557号)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水上安全通信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国际公约、技术标准和规范。
2.根据委托,参与海事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3.承担海岸电台、水上无线电通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4.承担辖区水上遇险与安全通信工作。
5.承担搜救信息、航行通警告、气象预警报、冰况报告等海上安全信息的播发工作。
6.承担覆盖区内船舶的公众无线电通信工作;承担辖区水上安全通信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水上交通安全和海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承担辖区交通战备的有关工作。
7.承担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参与辖区有关航海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8.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资产、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9.承担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西北太平洋海区(第七搜救区)的全频段无线电国际遇险安全通信值守职责。
10.承担中国水域海上无线电标准时间授时信号播发、海上临时无线电示位标、中国船舶报告系统信息采集和海上“医疗指导”业务援助通信等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